王月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830执24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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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830执2453号案件名称
王月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盱眙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王月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830执2453号王月:彭瑞、王轩:关于王月申请执行彭瑞、王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38533.64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经本院立案受理并执行,现执行到位38627.07元(该案款全部由被执行人王轩支付,其中23000元由被执行人王轩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申请执行人王月,余款以支付宝转账的方式支付)。至此,王月申请执行的(2021)苏0830民初224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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