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林辉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302执10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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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302执1043号案件名称
胡林辉罚金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湘潭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胡林辉案件缘由
罚金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302执1043号被执行人胡林辉:本院在执行胡林辉罚金刑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已缴纳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8)湘0302刑初240号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罚金内容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 判 员 向俊超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代理书记员 谭 洋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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