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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进广、储海波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冀0606执2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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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606执2188号
  • 案件名称

    许进广、储海波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保定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许进广;储海波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冀0606执2188号申请执行人许进广,男,1971年出生,住保定市莲池区。被执行人储海波,男,1974年出生,汉族,住保定市莲池区。申请执行人许进广诉储海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冀0606民初3934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26日申请执行,且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因法院已冻结被执行人名下工资账户,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0)冀0606民初393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杨健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邵 壮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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