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彬、河北大庆道桥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冀1002执7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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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1002执747号案件名称
刘彬、河北大庆道桥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廊坊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刘彬;河北大庆道桥工程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冀1002执747号刘彬、河北大庆道桥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刘彬申请执行河北大庆道桥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廊坊市安次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廊安劳人仲案字[2020]第295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7月15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于2021年9月22日按照和解内容的标的和要求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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