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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希蕊、肖煌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105民初78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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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105民初7851号
  • 案件名称

    王希蕊、肖煌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长沙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王希蕊;肖煌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105民初7851号原告:王希蕊,女,1990年2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宁,男,1989年1月2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浏阳市,系原告王希蕊的配偶。被告:肖煌,男,1988年8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希蕊诉被告肖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希蕊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希蕊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希蕊承担。审 判 员  刘 伟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代理书记员  彭小波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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