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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艳艳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422执1094号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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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422执1094号之二
  • 案件名称

    齐艳艳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三原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齐艳艳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422执1094号之二申请执行人:齐艳艳,女,汉族。被执行人:王乔,女,汉族。齐艳艳申请执行王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2021)陕0422民初1462号民事调解书,案件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王乔共计履行案件款24000元,申请人已领取,并同意案件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2021)陕0422执109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 枫审判员 任宏伟审判员 林长江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张 轩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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