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兴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决定书(2021)苏0707执227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苏0707执2279号案件名称
连云港兴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决定书审理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连云港兴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21)苏0707执2279号本院在执行尤振西与连云港兴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我院作出的(2020)苏0707民初779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该判决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规定,决定如下:将连云港兴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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