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时长、刘时周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527执恢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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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527执恢156号案件名称
刘时长、刘时周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绥宁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绥宁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刘时长;刘时周;周延荣;黄连范;黄韶斌;周立新;黄高;丁祖雁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527执恢156号刘时长、刘时周、周延荣、黄连范、黄韶斌、周立新、黄高、丁祖雁:本院执行的刘时长等申请周延荣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人已支取全部兑现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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