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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时长、刘时周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527执恢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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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527执恢156号
  • 案件名称

    刘时长、刘时周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绥宁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绥宁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刘时长;刘时周;周延荣;黄连范;黄韶斌;周立新;黄高;丁祖雁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527执恢156号刘时长、刘时周、周延荣、黄连范、黄韶斌、周立新、黄高、丁祖雁:本院执行的刘时长等申请周延荣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人已支取全部兑现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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