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腾达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周业中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891执2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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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891执2118号案件名称
淮安腾达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周业中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淮安腾达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周业中;周建峰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891执2118号淮安腾达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周业中、周建峰:关于你们在本院追偿权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淮安腾达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周业中、周建峰履行(2020)苏0891民初2025号民事判决书,给付欠款26860元及利息(具体计算方式详见判决)、并负担案件受理费722元、公告费300元。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后,已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财产申报令等材料。经执行,被执行人周建峰已经上述所有款项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费318元,已由被执行人周建峰负担。淮安腾达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的(2020)苏0891民初2025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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