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力米吉提、蒲元森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2021)新2924执114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新2924执1142号案件名称
艾力米吉提、蒲元森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沙雅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沙雅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艾力米吉提;蒲元森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雅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新2924执1142号艾力米吉提、蒲元森: 艾力米吉提与蒲元森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7300元,执行费5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本案现已执行到位标的7350元(标的7300元,执行费50元),案款7300元本院于2021年9月28日已转付给申请人艾力米吉提。至此,艾力米吉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新2924民初112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蒲元森应当履行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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