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文忠与刘庆新、包占有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21)吉0104刑初4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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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04刑初417号案件名称
王文忠与刘庆新、包占有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王文忠;刘庆新;包占有案件缘由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吉0104刑初417号公诉机关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文忠,男,1968年8月21日,汉族,初中毕业,系无无,地址:长春市南关区;涉嫌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罪。 被告人刘庆新,男,1964年11月19日,汉族,初中毕业,系无无,地址:长春市南关区;涉嫌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罪。 被告人包占有,男,1978年7月5日,蒙古族,初中毕业,系无无,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涉嫌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罪。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文忠、刘庆新、包占有犯开设赌场罪,于2021-8-18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被告人王文忠、刘庆新、包占有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被告人王文忠辩称。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 被告人刘庆新辩称。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 被告人包占有辩称。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 经审理查明,。 本院认为,。依照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文忠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被告人刘庆新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被告人包占有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审判长 审判员 张丹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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