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金、管青波等继承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0281执37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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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0281执3780号案件名称
李秀金、管青波等继承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胶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李秀金;管青波;管春兰;管春彩案件缘由
继承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胶州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0281执3780号申请执行人:李秀金,女,汉族,1954年8月30日生,住胶州市。被执行人:管青波,男,汉族,1973年4月7日生,住胶州市。被执行人:管春兰,女,汉族,住胶州市。被执行人:管春彩,女,汉族,住胶州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秀金与被执行人管青波、管春兰、管春彩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胶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该案(2020)鲁0281民初466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23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514330元。在执行过程中,2021年9月23日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法律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鲁0281执3780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胶州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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