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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有钱、郭万江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宁0181民初44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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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宁0181民初4461号
  • 案件名称

    夏有钱、郭万江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灵武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灵武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夏有钱;郭万江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宁0181民初4461号原告:夏有钱,男,1972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        被告:郭万江,男,1969年10月13日出生,回族,住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小额诉讼程序        立案时间:2021年9月1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予原告夏有钱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1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夏有钱负担。       审判员    高琴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周静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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