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飞、湖南茂达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381民初24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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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381民初2432号案件名称
王飞、湖南茂达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湘乡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湘乡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王飞;湖南茂达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劳动争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381民初2432号原告:王飞,男,1979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乡市。被告:湖南茂达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群娟。住所地:湘潭市雨湖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泽民,湘乡市龙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原告王飞与被告湖南茂达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原告王飞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湖南茂达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王飞申请撤回对被告湖南茂达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的起诉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飞撤回对被告湖南茂达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王飞负担。审 判 员 潘 莉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法官助理 张 越书 记 员 胡思尧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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