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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秀梅与李春荣相邻关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21)京01民申3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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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京01民申396号
  • 案件名称

    石秀梅与李春荣相邻关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北京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审判监督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石秀梅;李春荣
  • 案件缘由

    相邻关系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京01民申396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石秀梅,与1954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门头沟区。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春荣,女,1966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门头沟区。再审申请人石秀梅因与被申请人李春荣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21)京01民终1638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本案审查过程中,再审申请人石秀梅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再审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再审申请人石秀梅撤回再审申请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石秀梅撤回再审申请。审 判 长 曹燕平审 判 员 李 京审 判 员 肖 慧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法官助理 王明夫书 记 员 张 颖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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