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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三元、肖忠生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426民初1646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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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426民初1646号之一
  • 案件名称

    黎三元、肖忠生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祁东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黎三元;肖忠生;肖立勋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426民初1646号之一解除保全申请人:黎三元,男。被申请人:肖忠生,男。被申请人:肖立勋,男。申请人黎三元与被申请人肖忠生、肖立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作出(2021)湘0426民初1646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申请人肖忠生名下号牌号码为湘DXXXXX的梅赛德斯-奔驰牌汽车。2021年9月28日,申请人黎三元与被申请人肖忠生、肖立勋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同日,申请人黎三元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黎三元申请解除保全措施系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肖忠生名下号牌号码为湘DXXXXX的梅赛德斯-奔驰牌汽车的查封。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被申请人肖忠生、肖立勋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汤运芳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彭家宇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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