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富盛嘉亮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凉山州恒丰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川3433执48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川3433执482号案件名称
四川省富盛嘉亮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凉山州恒丰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冕宁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冕宁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四川省富盛嘉亮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凉山州恒丰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张旭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冕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川3433执482号申请执行人:四川省富盛嘉亮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龙泉驿区龙泉街道桃都大道中段888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10112MA654WMB1Y。法定代表人宋华刚,该公司负责人。被执行人:凉山州恒丰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冕宁县先锋乡双河村二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13433MA62H6404C。法定代表人:陈睿。被执行人:张旭,男性,1983年3月9日出生,住成都市成华区。、四川省富盛嘉亮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与凉山州恒丰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张旭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316900.00元。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意延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中止(2021)川3433执48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蒙先审判员 金 涛审判员 魏 萍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吴 谦四川省冕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川3433执482号申请执行人:四川省富盛嘉亮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龙泉驿区龙泉街道桃都大道中段888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10112MA654WMB1Y。法定代表人宋华刚,该公司负责人。被执行人:凉山州恒丰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冕宁县先锋乡双河村二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13433MA62H6404C。法定代表人:陈睿。被执行人:张旭,男性,1983年3月9日出生,住成都市成华区。、四川省富盛嘉亮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与凉山州恒丰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张旭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316900.00元。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意延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中止(2021)川3433执48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蒙先审判员 金 涛审判员 魏 萍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吴 谦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胡娟罚金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川1112执426号 下一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分行与李涛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1002民初28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