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孔锁、梁金龙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1002执3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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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1002执3148号案件名称
谢孔锁、梁金龙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威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谢孔锁;梁金龙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1002执3148号申请执行人谢孔锁,男,1980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被执行人梁金龙,男,1979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关于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谢孔锁与被执行人梁金龙民间借贷纠纷的(2021)鲁1002民特162号民事裁定书一案中,申请执行自愿放弃执行请求并同意案件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2021)鲁1002民特162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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