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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经武、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04执22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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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204执2293号
  • 案件名称

    陈经武、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吉林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陈经武;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案件缘由

    行政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04执2293号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陈经武: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立案执行的(2021)吉0204执2293号申请执行人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被执行人陈经武行政非诉执行纠纷一案,依据(2019)吉0204行审157号,被执行人陈经武应履行缴纳罚款23008.69元的义务。被执行人已缴纳罚款23008.69元。因陈经武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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