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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佐中、黄光炎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桂0981民初39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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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桂0981民初3923号
  • 案件名称

    徐佐中、黄光炎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北流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北流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徐佐中;黄光炎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桂0981民初3923号原告:徐佐中,男,1979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北流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浩,广西锦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光炎,男,1978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北流市。原告徐佐中与被告黄光炎民间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徐佐中撤诉。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徐佐中负担。审 判 员  欧 颖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法官助理  饶亮亮书 记 员  甘梓岐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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