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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邵宗娟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赣02知民初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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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赣02知民初85号
  • 案件名称

    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邵宗娟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西省景德镇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邵宗娟;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赣02知民初85号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桂木园社区桂园路2号电影大厦2层61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LAUNXH。法定代表人:董力维,系该公司总经理。被告:邵宗娟,男,31岁,1990年4月1日,户籍地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090037252C。法定代表人:朱健翀,该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诉邵宗娟、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受理。2021年9月13日,本院收到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邮寄的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因与被告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向本院提出对被告的撤诉申请,并无不当,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审判长  吴海平审判员  胡志勇审判员  戴 瑞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巢钰婷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赣02知民初85号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桂木园社区桂园路2号电影大厦2层61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LAUNXH。法定代表人:董力维,系该公司总经理。被告:邵宗娟,男,31岁,1990年4月1日,户籍地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533号2902-291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090037252C。法定代表人:朱健翀,该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诉邵宗娟、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受理。2021年9月13日,本院收到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邮寄的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因与被告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向本院提出对被告的撤诉申请,并无不当,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深圳市启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审判长  吴海平审判员  胡志勇审判员  戴 瑞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巢钰婷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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