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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司清算强制清算民事裁定书(2021)沪7101强清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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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沪7101强清18号
  • 案件名称

    申请公司清算强制清算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 所属地区

  • 案件类型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
  • 审理程序

    强制清算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姜蕾;上海库易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注释版)》: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注释版)》: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注释版)》: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注释版)》:第一百八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4年):第十三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7101强清18号申请人:上海库易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田慧。2021年8月17日,上海库易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库易公司)清算组向本院提交清算报告,称清算组接受指定后依法履行了清算组职责,现已完成对库易公司基础信息调查、资料接管、财产调查、债务债权核查、税费核查等清算工作。截至目前,清算组未收到任何债权申报,也未核查到任何对外债务或债权,且未查询到任何可供分配的财产。清算组已依法完成强制清算程序,故提请本院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本院认为,清算组依法对被申请人进行清算,现清算已经完成,被申请人名下无财产可供分配、无任何对外负债。现清算组申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一、确认上海库易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清算报告;二、终结上海库易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 判 长 龚建华审 判 员 王 珊审 判 员 袁蕾蕾法官助理 王亚萌书 记 员 沈怡婷附:相关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关于公司强制清算的相关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了清算组职责,现将有关执行职务工作报告如下:一、企业基本情况(一)企业登记信息企业名称上海库易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1GB68P55纳税人识别号91310112MA1GB68P55注册号310112001616068法定代表人李杏梅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上海市闵行区苏召路1628号1幢B183室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16年3月9日营业期限2016年3月9日至2036年3月8日登记机关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管局登记状态吊销、未注销经营范围互联网科技、信息科技、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集成电路、模块电路、通讯器材、仪器仪表、五金交电、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电设备,电线电缆的销售,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服务),计算机服务(除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市场营销策划,商务咨询(除经纪)。[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企业注册资本及实缴情况库易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比例自设立之日至贵院裁定清算受理之日均未发生过变化,具体情况如下:序号股东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持股比例(%)认缴出资日期1朱旭货币400万元80%2036年1月31日2姜蕾货币100万元20%2036年1月31日合计500万元100%关于股东姜蕾认缴注册资本的实缴情况,清算组基于以下调查材料和信息认为姜蕾已足额实缴,理由如下:(一)(2018)沪0112民初27588号民事判决书查明:姜蕾向库易公司账户打款记录中备注为“股东投资款”、“实缴注册资本”的打款金额总计1,172,564元;(二)清算组经核查库易公司的4个公司账户,姜蕾备注为投资款或注册资本的打款金额近87万元,没有备注的打款金额约219万元,同时扣减库易公司向其打款42万元,差额约177万元。关于股东朱旭认缴注册资本实缴情况,清算组根据掌握的材料认为其未足额缴纳。清算组未接管到任何账册,根据调取的库易公司银行流水:2017年朱旭有多笔打款记录,除一两笔打款没有备注外,其余均备注为注册资本或投资款等,总计金额近250万元。(三)企业情况简述库易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9日,由两名股东投资成立,分别为朱旭和姜蕾,分别认缴股权比例为80%和20%。库易公司成立不到一年,两股东之间产生矛盾,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导致库易公司于2017年2月停止经营。之后两股东(或以库易公司名义)之间互有诉讼,矛盾积累较深,无法自行清算,故姜蕾向贵院申请强制清算。一、清算组执行职务具体情况(一)自查是否存在利害关系的情况根据《企业破产法》及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利益冲突审查指引的有关规定,清算组于2021年3月12日在上海市汇业事务所办公OA系统上进行全面利益冲突检索,未发现清算组与债务人存在利害关系和利益冲突情形。(二)搭建清算组团队、规范内控管理在接受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的指定后,本所成立了清算组团队,团队由田慧、季飞、蒋唐沁组成,田慧律师担任清算组负责人。(三)刻制清算组印章、开立清算组专用账户为便于清算工作的开展,清算组于2021年3月19日刻制了清算组公章及财务专用章,并于2021年3月23日实地前往中国银行上海市愚园路支行开立了清算组银行专用账户。(四)接管债务人情况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5条的规定,清算组接受指定后第一时间要求两位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移交相关财产、证照、账册等资料。后,清算组约谈了库易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杏梅以及股东姜蕾,接管其移交的物品包括印章、证照、法人数字一证通等(不含合同及账簿账册);并另择日约谈了股东朱旭,朱旭称其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也不了解,对清算组的询问未能提供任何有效信息,也未移交任何账册资料。(五)债权申报登记工作2021年4月1日,清算组在人民法院报刊登债权申报公告,并同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信息网上刊登了强制清算公告及债权申报公告。然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清算组未收到任何债权申报。2021年4月21日始,清算组先后向库易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闵行区税务局法制科)、社会保险登记部门闵行分部、上海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公积金部门寄送有关库易公司强制清算的裁定书、决定以及债权申报材料等。公积金部门回复截至2021年4月,缴存职工人数为0,尚无投诉库易公司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案件。社保部门回复未查到2020年11月前产生的欠费。税务部门回复库易公司无欠缴税费。另,股东姜蕾及法定代表人李杏梅向清算组提交了劳动仲裁或劳动申诉相关材料,以及其支付劳动报酬及补偿金的相关证据,以证明相关劳动债权已结清。(六)财产调查情况清算组调取了库易公司开立的4个银行账户流水,经查询其余额总计25.95元。另查询到库易公司软件著作权6个,注册商标3个,无车辆,无证券投资。经与库易公司股东姜蕾及法定代表人李杏梅陈述,库易公司无不动产,也无其他固定资产,办公电脑设备及办公场所均是租赁的,且库易公司没有对外投资,表示无须进一步调查财产,徒增破产费用,尽快结案即可。清算组经与另一名股东朱旭联系,朱旭确认了姜蕾说法,也表示无须进一步核查,也无须对知识产权进行处置,尽快结案即可。考虑到库易公司经营时间较短,且已停止经营多年,清算组既未查询到相关诉讼案件,也未收到任何债权申报,故清算组推断库易公司没有对外债务需要清偿可能性较大。因此,根据股东一致意见,未进一步调查房产情况,也未对商标和软件著作权进行处置。库易公司知识产权如下:1、商标序号商标图案商标名称商标状态申请/注册号申请日期1芯神探商标无效223234122016-12-202芯神探商标无效223233982016-12-203芯网红商标无效223100612016-12-194芯片老司机商标无效223100172016-12-195芯片老司机商标无效223101002016-12-196芯世相商标无效223101022016-12-197芯网红商标无效223098682016-12-198芯世相商标无效223101262016-12-1991商标无效205392672016-07-0510图形已注册205385522016-07-0511库易已注册205138892016-07-0112库易已注册205128702016-07-012、软件著作权序号登记批准日期软件全称登记号分类号版本号12017-6-22库易在线采购销售系统2017SR29892730200-7400V1.522017-6-22库易销售信息管理系统2017SR29893630200-7400V1.032017-6-22库易求购询价助手软件2017SR29890230200-6100V1.042017-6-22库易供应商信息管理系统2017SR29891430200-7400V1.252017-6-22库易采购信息管理系统2017SR29888230200-7400V1.062017-6-22库易流程管理系统2017SR29889530200-7400V1.5二、债权债务清算情况(一)债权的清收情况清算组未接管到任何合同或账册。根据股东姜蕾及法定代表人李杏梅陈述,因库易公司经营时间不到1年,预估没有形成对外债权,也不要求清算组进行核查。故,清算组未清收到任何债权。(二)债权的清偿情况清算组未接管到任何账册。根据股东姜蕾及法定代表人李杏梅陈述,库易公司对外仅存在职工债权,均已结清,不存在其他待清偿债务。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清算组未收到任何债权申报,也未核查到任何未结诉讼案件。因此,清算组未清偿任何债权。关于清算费用,经与股东协商,二股东愿意支付清算组少许报酬。三、股东意见清算组已告知股东库易公司无剩余财产可供分配,在股东代为支付清算费用及案件受理费用后,拟向法院申请结案并注销库易公司。库易股东姜蕾及朱旭均表示无异议,同意按清算组计划执行。以上清算报告,提请法院确认。上海库易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2021年8月9日附:相关的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三条……公司清算程序终结,是指清算报告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完毕。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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