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中伟、胡斌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422民初20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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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422民初2061号案件名称
蒋中伟、胡斌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衡南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衡南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蒋中伟;胡斌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422民初2061号申请人:蒋中伟,男,1991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衡南县。被申请人:胡斌,男,1993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衡南县。原告蒋中伟诉被告胡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立案。原告蒋中伟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蒋中伟撤回起诉处理。审判长 周志大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罗 嫚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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