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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快升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卢**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晋06执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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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晋06执55号
  • 案件名称

    上海快升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卢**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山西省朔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上海快升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卢**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晋06执55号申请执行人:上海快升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罗山路1502弄14号。法定代表人:穆*,职务: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冲,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卢**,男,1987年8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本院在执行上海快升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与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上海快升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以被执行人卢**已自行结清执行款项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衢仲金网字第79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刘永生审判员  边艳桃审判员  智杰海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王俊杰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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