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毅力与强海建,程奔楼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8民初50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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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8民初5059号案件名称
赵毅力与强海建,程奔楼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强海建;程奔楼;赵毅力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8民初5059号原告:赵毅力,男,1992年9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西安市鄠邑区,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XXXXXXXX。被告:程奔楼,男,1989年2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西安市鄠邑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3956。被告:强海建,男,1975年4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西安市鄠邑区,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XXXXXXXX。原告赵毅力与被告程奔楼、强海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诉。案件受理费30元,本案诉讼费3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赵建萍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书 记 员 张 晗1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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