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阴市斌斌轮胎销售中心、李楠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582执29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582执293号案件名称
华阴市斌斌轮胎销售中心、李楠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华阴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华阴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华阴市斌斌轮胎销售中心;李楠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华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582执293号申请执行人:华阴市斌斌轮胎销售中心,经营场所:陕西省渭南市华阴市。经营者:田斌斌,男,1984年7月9日出生,住址:陕西省华阴市。被执行人:李楠,男,1986年6月29日出生,住址:陕西省华阴市。申请执行人华阴市斌斌轮胎销售中心与被执行人李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陕西省华阴市人民法院(2020)陕0582民初104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且履行期限已届满,申请执行人华阴市斌斌轮胎销售中心于2021年7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同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案申请执行标的8000.00元,本院已将被执行人李楠工资账户冻结,因冻结期限较长,申请执行人华阴市斌斌轮胎销售中心经营者田斌斌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撤回了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陕0582执29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郭宏宁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法官助理 崔蕊莉书 记 员 王霖东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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