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天龙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04执26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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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04执2640号案件名称
于天龙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吉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于天龙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04执2640号于天龙: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执行的(2021)吉0204执2640号移送部门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与被执行人于天龙罚金一案,依据(2021)吉0204刑初365号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于天龙应缴付3000元的义务。因被执行人于天龙已全部缴纳,故被执行人于天龙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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