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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文龙、张成军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2民初354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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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民初35487号
  • 案件名称

    吕文龙、张成军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西安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
  • 当事人

    吕文龙;张成军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112民初35487号原告:张成军,男,1974年5月16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被告:吕文龙,男,1989年2月10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成军与被告吕文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其意思表达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成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李小萍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  记  员    唐  萍 1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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