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武静、温红洋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04执261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0204执2616号案件名称
熊武静、温红洋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吉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熊武静;温红洋;李钰珩;郑蔚然;吉林市龙电(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04执2616号吉林市龙电(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熊武静、温红洋、李钰珩、郑蔚然:本院于2021年8月17日立案执行的(2021)吉0204执2616号申请执行人吉林市龙电(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熊武静、温红洋、李钰珩、郑蔚然合同纠纷一案,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吉02民终6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被执行人熊武静、温红洋、李钰珩、郑蔚然应履行28040元及利息的给付义务。因申请执行人已收到被执行人熊武静、温红洋、李钰珩、郑蔚然给付的执行款及利息28040元,且被执行人熊武静缴纳执行费321元,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故被执行人熊武静、温红洋、李钰珩、郑蔚然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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