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千意、王荣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1024民初8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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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1024民初898号案件名称
何千意、王荣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山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阳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何千意;王荣;冯路生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法院 陕西省山阳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1)陕1024民初898号 原告:冯路生,男,生于1987年X月XX日,汉族,住陕西省山阳县,公民身份号码:61252XXXXXXXXXXXXX。被告:何千意,男,生于1977年XX月XX日,汉族,住陕西省山阳县,公民身份号码:61252XXXXXXXXXXXXX。被告:王荣,女,生于1980年X月XX日,汉族,住陕西省山阳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原告冯路生与被告何千意、王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疑难复杂,故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员 张临东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法 官 助 理 伍淑丹 书 记 员 耿 燕 1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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