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忠容留他人吸毒罪刑罚变更刑事决定书(2021)吉0681刑更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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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681刑更3号案件名称
王国忠容留他人吸毒罪刑罚变更刑事决定书审理法院
临江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临江市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刑罚与执行变更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王国忠案件缘由
容留他人吸毒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1)吉0681刑更3号 罪犯王国忠,男,1970年3月11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及居住地: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2021年6月18日本院作出(2021)吉0681刑初22号刑事判决,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罪犯王国忠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宣判后,罪犯王国忠以需要住院治疗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查,罪犯王国忠经白山市中心医院组织专家诊断:罪犯王国忠患高血压3级(很高危),且合并靶器官受损。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将罪犯王国忠暂予监外执行。 二O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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