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某某人格权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晋1182执恢22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晋1182执恢223号案件名称
崔某某人格权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汾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崔某某案件缘由
人格权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晋1182执恢223号本院执行的赵某某与崔某某身体权纠纷一案,依据(2016)晋1182民初1140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崔某某应给付申请执行人13054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56元,在执行过程中,该款已全部执行到位,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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