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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为强、张成响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苏0322民初42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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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322民初4277号
  • 案件名称

    卓为强、张成响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沛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卓为强;张成响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322民初4277号原告:卓为强,男,1966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沛县。被告:张成响,男,1989年5月23日出生,汉族,住沛县。原告卓为强与被告张成响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4日立案。原告卓为强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卓为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卓为强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卓为强负担。审判员  袁航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冯娟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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