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0624执24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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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624执2489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新昌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昌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刘朝官;新昌县人民法院案件缘由
罚金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浙0624执2489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浙0624刑初317号刑事判决书,于2021年6月17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刘朝官盗窃罪一案。执行中,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刘朝官银行存款人民币3000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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