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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其他(2021)黔0221执10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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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221执1005号
  • 案件名称

    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其他
  • 审理法院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六盘水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结案报告(2021)黔0221执1005号申请执行人:王水江,男,1983年12月6日生,汉族,住贵州省水城县鱼塘社区11栋二单元202室。身份证号码:5202211983××××××××。被执行人:朱一芬,女,1987年11月11日生,汉族,住贵州省水城县鱼塘社区11栋二单元202室。身份证号码:5202211987××××××××。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由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2民终266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将次子朱李轩交给申请人王水江抚养、交纳执行费5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朱一芬于2021年8月25日将朱李轩交给申请人王水江抚养,执行费500元至本院一案一账户上。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特以自动履行方式报结案,当否,请批示!承办人:彭江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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