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其他(2021)黔0221执10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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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221执1005号案件名称
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其他审理法院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六盘水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结案报告(2021)黔0221执1005号申请执行人:王水江,男,1983年12月6日生,汉族,住贵州省水城县鱼塘社区11栋二单元202室。身份证号码:5202211983××××××××。被执行人:朱一芬,女,1987年11月11日生,汉族,住贵州省水城县鱼塘社区11栋二单元202室。身份证号码:5202211987××××××××。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由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黔02民终2665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将次子朱李轩交给申请人王水江抚养、交纳执行费5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朱一芬于2021年8月25日将朱李轩交给申请人王水江抚养,执行费500元至本院一案一账户上。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特以自动履行方式报结案,当否,请批示!承办人:彭江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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