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双阳区昊华燃料经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12执保4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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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12执保457号案件名称
长春市双阳区昊华燃料经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长春市双阳区昊华燃料经销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12执保457号长春市双阳区昊华燃料经销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你与经建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以(2021)吉0112执保457号立案执行。经查询经建峰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现通知你:本案以“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方式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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