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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晓飞、曲艳侠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92执保7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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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192执保799号
  • 案件名称

    胡晓飞、曲艳侠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胡晓飞;曲艳侠;赵秀峰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92执保799号申请保全人:胡晓飞,男,1973年4月2日生,汉族,住长春市宽城区。被保全人:曲艳侠,女,1973年2月3日生,汉族,住长春汽开区,门902室。被保全人:赵秀峰,男,1974年11月12日生,汉族,住长春汽开区。申请保全人胡晓飞与被保全人曲艳侠、赵秀峰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吉0192民初1864之一号民事裁定书,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立案保全,在保全过程中,查封被继承人赵洋名下房产一套,坐落于长春市汽车产业开发区长沈路2488号中铁国际花园16幢1单元401号房,丘地号XXX(401),权利证号:吉(2020)长春市不动产权第XXX号(查封期限叁年,查封日期2021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14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院(2021)吉0192民初186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中的保全事项现已全部保全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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