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光亮禾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余英,陈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09民初115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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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渝0109民初11500号案件名称
重庆光亮禾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余英,陈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重庆光亮禾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余英;陈健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渝0109民初11500号原告:重庆光亮禾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歇马街道冯时行路100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060503443F。法定代表人:李小莉,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远辉,男,汉族,1958年12月3日出生,住四川省营山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江建川,男,汉族,1970年6月18日出生,住重庆市北碚区。被告:陈健,男,汉族,1988年2月6日出生,住重庆市北碚区。被告:余英,女,汉族,1979年9月28日出生,住重庆市北碚区。原告重庆光亮禾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健、余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重庆光亮禾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光亮禾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重庆光亮禾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重庆光亮禾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冉 渝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法 官 助 理 郑 巧书 记 员 樊怡伶 - 1 -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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