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明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522执18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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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522执1807号案件名称
闫明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山西省阳城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闫明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晋0522执1807号被执行人:闫明,男,生于1971年5月12日,汉族,住晋城市。被执行人闫明追缴诉讼费执行一案,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9日作出(2020)晋05民终827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本院于2021年9月16日依法对涉案件诉讼费部分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闫明向本院缴纳诉讼费,本案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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