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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1、马某2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甘2924民初17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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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2924民初1730号
  • 案件名称

    马某1、马某2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广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广河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马某1;马某2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广河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甘2924民初1730号原告:马某1,男,东乡族,农民,住甘肃省广河县。身份证号×××        被告:马某2,男,回族,农民,住甘肃省广河县。身份证号×××        原告马某1与被告马某2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日立案。原告马某1于2021年9月6日以暂时不起诉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马某1申请撤诉理由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某1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46元减半收取,由原告马某1负担423元。        审判员    马秀翠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马学萍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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