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立美、李建明等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722执恢11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722执恢113号案件名称
吴立美、李建明等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汉寿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汉寿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吴立美;李建明;曾凡满;李林帮;湖南银信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722执恢113号本院于2021年9月2日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吴立美与被执行人湖南银信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李建明、曾凡满、李林帮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已于2021年9月18日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饶XX罚金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黔0603执510号 下一篇 西安市阎良区城北热力有限公司、崔桂珍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114民初24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