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樊世明、樊昌茂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722执2311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722执2311号
  • 案件名称

    樊世明、樊昌茂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东海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樊世明;樊昌茂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722执2311号樊世明、樊昌茂:关于申请执行人樊世明与被执行人樊昌茂赡养费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2021)苏0722执2311号案件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依据: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2020)苏0722民初4652号民事判决书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