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世明、樊昌茂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722执2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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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0722执2311号案件名称
樊世明、樊昌茂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东海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樊世明;樊昌茂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722执2311号樊世明、樊昌茂:关于申请执行人樊世明与被执行人樊昌茂赡养费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2021)苏0722执2311号案件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依据: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2020)苏0722民初4652号民事判决书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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