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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清江浦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淮安运河文旅集团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2021)苏08清申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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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8清申9号
  • 案件名称

    淮安市清江浦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淮安运河文旅集团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申请审查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淮安市
  • 案件类型

    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
  • 审理程序

    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申请审查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淮安市清江浦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淮安运河文旅集团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注释版)》:第一百八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8清申9号申请人:淮安市清江浦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清江浦区苹果国际公寓5号楼501室。法定代表人:刘进所,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毛适之,江苏引航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芸萁,江苏引航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淮安运河文旅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清江浦区漕运西路100号清江浦社会管理大厦11楼。法定代表人:刘令威,该公司总经理。申请人淮安市清江浦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淮安运河文旅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本院查明,淮安运河文旅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2月21日,登记机关为淮安市行政审批局,注册资本10亿元,淮安市清江浦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认缴出资3.3亿元,持有33%股权,淮安星源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认缴出资6.7亿元,持有67%股权。2020年12月28日淮安市清江浦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向本院提起解散淮安运河文旅集团有限公司之诉,本院于2021年6月11日依法作出(2020)苏08民初656号民事判决,判决:淮安运河文旅集团有限公司解散。淮安市清江浦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淮安运河文旅集团有限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未成立清算组,债权人也未提起清算申请为由,向本院申请对淮安运河文旅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淮安星源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对此无异议。本院认为,法院判决解散淮安运河文旅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逾期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亦无债权人提起清算申请,淮安市清江浦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作为公司股东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淮安市清江浦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淮安运河文旅集团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判长 徐 炜审判员 付礼彬审判员 朱 佩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屠婷婷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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