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开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马爱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宁0105民初477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宁0105民初4771号案件名称
银川开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马爱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银川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当事人
银川开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马爱梅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宁0105民初4771号原告:银川开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杨和镇胜利路。 法定代表人:杨**,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莉芳,女,该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英,女,该公司职员。 被告:马爱梅,女,1962年5月29日出生,汉族,退休职工,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逸馨苑5号楼3单元402室。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小额诉讼程序 立案时间:2021年8月19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予撤诉 裁定结果:准予原告银川开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银川开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民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法官助理 胡丽平书记员 徐芙蓉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叶开伟银行卡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川0105执7623号 下一篇 唐文多、陈志攀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1127执6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