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殿堂、王伟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鲁1481执恢4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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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1481执恢486号案件名称
韩殿堂、王伟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乐陵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乐陵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韩殿堂;王伟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鲁1481执恢486号申请人:韩殿堂,男,1969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乐陵市,身份证号:372427196910××××。被申请人:王伟,男,1983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乐陵市,身份证号:371481198310××××。申请执行人韩殿堂与被执行人王伟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20)鲁1481民初142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进行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伟已交付给申请执行人韩殿堂34000元,被执行人王伟承担本案执行费421元,申请执行人韩殿堂认可本案执行完毕,书面申请结案。故(2021)鲁1481执恢486号案件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乐陵市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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