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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延坤、华正堂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928民初2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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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928民初2224号
  • 案件名称

    鲁延坤、华正堂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旬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旬阳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
  • 当事人

    鲁延坤;华正堂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旬阳县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签发稿 陕 西 省 旬 阳 市 人 民 法 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928民初2224号 原告:华正堂,男,1971年XX月XX日生,汉族,住陕西省旬阳县XX镇XX组。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鲁延坤,男,1967年XX月XX日生,汉族,住陕西省旬阳县XX镇XX社区XX组。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在审理原告华正堂与被告鲁延坤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华正堂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华正堂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00元,减半收取150.00元,由原告华正堂负担。    审  判  员       吴  忠  强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法官助理         李  远  银书  记  员       宋  显  霜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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