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广顺、何风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0621民初147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黑0621民初1476号案件名称
杨广顺、何风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肇州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肇州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杨广顺;何风有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肇州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0621民初1476号原告:杨广顺,男,1974年3月18日出生,汉族,教师,住肇州县。被告:何风有,男,1970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肇州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杨广顺与被告何风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广顺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广顺与被告何风有自行和解为由,申请撤诉,其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广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原告杨广顺自愿负担。审判员 张云清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书记员 于莉莉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俞晓亮、史园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2021)浙0481执3024号之一 下一篇 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简满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92执保7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