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烈希、于勇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528执恢5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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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528执恢577号案件名称
何烈希、于勇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新宁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宁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何烈希;于勇;陈桂凤;湖南新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528执恢577号湖南新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何烈希、于勇、陈桂凤: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湖南新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何烈希、于勇、陈桂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附相关法律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8、执行结案的方式为:(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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