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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翠、李丹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川3434民初15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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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3434民初1589号
  • 案件名称

    李宗翠、李丹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越西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越西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李宗翠;李丹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越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川3434民初1589号原告:李宗翠,女,汉族,1969年5月12日出生,住越西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勇,原告李宗翠的丈夫。被告:李丹,女,汉族,1991年3月16日出生,住西昌市。原告李宗翠与被告李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3日立案。原告李宗翠于2021年9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宗翠的撤诉行为属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宗翠撤诉。案件受理费450元,减半收取225元,由原告李宗翠负担。审判员  宋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罗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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