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长春销售分公司沐石河加油站行政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04执13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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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04执1394号案件名称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长春销售分公司沐石河加油站行政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长春销售分公司沐石河加油站案件缘由
行政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04执1394号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长春销售分公司沐石河加油站:关于申请执行人长春市生态环境局与被执行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长春销售分公司沐石河加油站行政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吉0104行审155号行政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义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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